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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捕光捉影

【公告】注册必读(2011年10月1日实行,2015年2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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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1 09:4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置顶!!!!!!!!!!!!
发表于 2011-10-21 09:4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置顶!!!!!!!!!!!!
发表于 2011-11-3 20: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今天才春这坛子,举双手支持这新版规! ! ! ! ! !
发表于 2011-11-29 15:4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水至清则无鱼,但是干净一些的论坛,我喜欢
发表于 2011-11-29 16:3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 美猴王
谢谢光临!
发表于 2011-12-1 14:3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初来咋到,请老师不吝赐教!
发表于 2015-3-11 20:43:37 | 显示全部楼层
被业界称为“微信十条”姊妹篇的“账号十条”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针对提供“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的公众号,提出“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注册使用原则,所以捕光捉影网增加了第2、3条内容:

2、在捕光捉影网注册,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必须填写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

3、注册时必须填写有效的手机号码和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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