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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国色牡丹·幸福铜陵”摄影比赛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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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21:4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市摄协 于 2011-4-12 21:46 编辑

安徽铜陵凤凰山风景区位于铜陵市的东南方向,是铜陵最具特色的景区。1998年被确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现为国家AA级风景区。景区内景点众多,其中凤凰山牡丹园内的牡丹禀性特异、别具风姿,与洛阳、荷泽牡丹齐名,为国内三大名贵牡丹之一。金牛洞古采矿遗址遗存丰富,场面壮观,是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它不仅是古铜都铜陵悠久矿冶历史的一个有力见证,而且是我国长江流域保存较好、规模较大、又有一定代表性的一处古采矿遗址。此外还有相思树、滴水崖、凤凰落脚石、金榔古树名木、陈翥墓、大明寺等知名景点。

一、活动宗旨


   围绕第四届中国(铜陵)凤丹文化节这一主题,通过摄影家、摄影爱好者的镜头,发现和捕捉能够充分反映凤凰山景区自然景观、人文历史,来体现铜陵巨大变化的好作品,为第四届中国(铜陵)凤丹文化旅游节营造氛围。



二、大赛组织


   主办单位:铜陵县人民政府

           安徽省摄影家协会


   承办单位:铜陵凤凰山景区管委会


   协办单位:铜陵市摄影家协会



、作品内容


   原则上以铜陵凤凰山景区为拍摄内容,捕捉凤凰山景区自然、人文特色以及凤丹观赏活动。



四、奖项设置


   一等奖 2幅(艺术类、纪实类各1幅 )奖金各4000元并颁获奖证书
   二等奖 4幅(艺术类、纪实类各2幅 )奖金各2000元并颁获奖证书
   三等奖 6幅(艺术类、纪实类各3幅 )奖金各1000元并颁获奖证书
   优秀奖 38幅(不分类别)奖金各200元并颁获奖证书

   获奖证书可作为申报安徽省摄影家协会会员条件之一。


五、大赛规则


   1、省内外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参赛;
   2参赛作品必须是正面展现铜陵凤凰山景区自然景观、历史人文,风俗民情等方面情况的纪实类和艺术类摄影作品;
   3数码相机、胶片相机拍摄的作品不限,彩色、黑白作品不限,单幅、组照均可(一个组照等同于一幅单幅作品,每组不超过6幅),每一位参赛者的投稿作品数量不限(一幅作品只能署一位作者姓名,不得以两位作者的名义投稿)。
   4、参赛摄影作品分为“纪实类作品”和“艺术类作品”。
      纪实类作品为现场实拍所得的作品,例如突发新闻事件、一般新闻、专题报道和纪实图片等。此类照片仅可进行剪裁和亮度、对比度、色饱和度的适度调整,谢绝改变原始影像以及经电脑后期处理和创意的作品。
      艺术类作品:反映大赛内容,追求艺术效果,通过拍摄和后期处理来体现作者主观情感的表达,提升作品的审美特征,具有较强的艺术性。作品可以反映自然生态、人文景观、社会生活、人物活动、特定场景等。
   5、参赛作品的投稿分为“纸质照片”和“数码文件”投稿两种。
      传统照片投稿:尺寸在7—10吋范围内,组照需用胶带按序粘连好,参赛照片的背面需写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拍摄地点、拍摄时间、简要说明(200字内)等。
      数码作品投稿:采用高品质JPG格式,边长不小于1400像素,直接发至大赛收件邮箱:tlfhsjq@163.com数码作品文件名以“作品标题+作者姓名+联系电话.jpg”命名,随word文本将作品的“作品标题、作者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拍摄地点、拍摄时间、简要说明(200字内)”一起打包发送至大赛收件邮箱。
   6、获奖作品评选完毕,组委会将会通知获奖作者。所有获奖者须在指定时间内将其未经压缩的作品原文件发到大赛收件邮箱,逾期未发送原文件者视为自动弃奖。
   7、参赛作品必须是参赛者本人完全原创作品,拥有完整的、独立的、排他的著作权,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若有法律纠纷的,由投稿参赛者独自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大赛组织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本大赛不收参赛费,不退寄稿件。所有获奖作品,大赛组织单位有权制作图片展览、编印出版画册、各种媒体宣传中使用,不再支付稿酬。
   9、所有投稿参赛者,均被视为认真阅读、理解、同意并遵守大赛规则。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即取消获奖资格直至追回奖金和证书等。本大赛规则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在本条款规定范围内,主办方有最终解释权。


六、收稿日期


   收稿期:2011年4月1日——5月20日(以当日收到为准)。




七、投稿地址
   安徽省铜陵市铜陵县顺安镇凤凰村凤凰山景区管委会(邮编:244041)
   联系人:王雪洪
   联系电话:0562-6812157,手机:13645622166

   QQ:331747450




八、大赛评选


   邀请省、市摄影家协会及宣传、文化、旅游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参赛作品进行公平、公正的评选。


九、其他事项


   1、为了更好的宣传铜陵凤凰山景区,凡在全国、省级报刊正面宣传铜陵凤凰山景区的摄影作品,并且在照片标题或文字说明中提及“铜陵凤凰山景区”或者“铜陵凤丹”的,若向铜陵凤凰山景区提供发表作品的报刊原件者,铜陵凤凰山景区将按照本景区有关外宣奖励规定予以奖励。


   2、组委会拟于4月初,在铜陵凤凰山景区举行摄影采风创作活动,欢迎各级摄影协会会员和新闻媒体参加。


   3、作品评选和媒体展示结束后,组委会拟在凤凰山景区管委会举行颁奖仪式,并在全市进行巡展。巡展结束后,参巡展品将在凤凰山景区管委会永久保存。




                                              第二届“国色牡丹·幸福铜陵”摄影比赛组委会


                                                      201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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