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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注册必读(2011年10月1日实行,2015年2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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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 17: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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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QQ群:32360400
发表于 2011-10-1 17:42: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为了净化论坛和论坛安全而设置的,可能给一些影友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发表于 2011-10-1 20: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行色匆匆 于 2011-10-1 20:45 编辑

严重支持!(13)
本坛子主要就是为众影友而设,设置适当门槛有利于净化坛内空气。
个人观点!
发表于 2011-10-1 22:48: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管理员;原先注册了现在是否要重新注册吗?
发表于 2011-10-1 23:3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1-10-2 06: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秋竹


    可以,但是Email信箱不能用以前注册时候填写的了,要填写不同的信箱。
不过,我们反对一人多个ID,一旦查实就封掉其中的一个;如果你不喜欢现在的ID,我可以给你修改(就是换名)。请参看这里:http://www.0555photo.com/thread-80985-1-1.html
发表于 2011-10-2 08: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44)
发表于 2011-10-2 11:3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1-10-4 06:3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91)
发表于 2011-10-6 19: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91)
发表于 2011-10-6 22:3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发表于 2011-10-7 11: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1-10-14 11:3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1-10-17 11:3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新版规!
发表于 2011-10-21 09: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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